一、严格执行校医院首诊制度。未经校医院医生转诊私自在外就医者,不予补开转诊单,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二、可转诊医院:
1、省级医院:省医、省中医一附院、胸科医院、肿瘤医院、郑大一至五附院
2、市级医院:郑州市第一至第八人民医院、中心医院、中医院、骨科医院
3、新郑市:省二院(新郑市中心医院)、新郑市第三人民医院
三、非医保目录中的药品不予报销。
四、美容、美牙、保健类药品及中草药(不含中成药)不予报销。
五、转诊单自开具之日起,三日内有效。超过有效期未使用但仍需外诊者,须经医生诊断后重新开具。
六、经转诊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单据,当月有效,次月不再补报。
中原工学院校医院
201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