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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监控调取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园监控室管理,科学使用视频监控资源,确保视频监控数据安全、规范使用,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按照公安机关相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所有监控录像资料不能人为删减、调整或改动,保持视频资料的原始性和完整性。

  2、本校学生、教职工申请查询校视频监控录像资料时,要如实填写《视频监控录像查询申请单》,对查询人员信息、调取区域和时间段、查看的原因及承担的相关责任等做好详细登记,经批准后,安排专人陪同调取查阅。 

  3、外来人员(非本校学生及非在编教职工)申请查询我校视频监控录像资料时须由警方人员携带公安机关出具的调取视频监控查询函方能查询。

  4、查阅视频监控者不能超过两人,不得使用手机、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优盘等设备进行拍照、录音录像,不得私自拷贝视频资料。

  5、严格按照审批的区域范围和时间段调取相关视频资料,不准超范围查看。

  6、未经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调阅视频资料,更不准以任何理由对外泄露视频资料的相关内容。

  7、未经证实,擅自传播负面信息,对学校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陪同查阅视频资料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操作流程,对查询过程做好详细记录。

  9、申请查询视频监控录像时间为工作日的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保卫处 中原校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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